游世博家居乐购节 家具建材1000减200
一、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 二、活动时间:2010年 8月21.22日 家具展厅、五金、灯饰厅 满1000返200 8月28.29日9月4.5日 家具展厅、布艺厅 满1000返200 三、参与展厅: (部分厂商未参加本次活动敬请谅解) 五金厅、灯饰厅、布艺厅、板式家具厅、欧美家具厅、沙发床具厅、实木家具厅、红木家具厅、儿童家具厅、办公家具厅、步行街 四、活动规则: (满就返形式) 1、凡于活动期间的周六、日,按照各展厅具体满返日在商城上述各展厅参加本次促销活动的厂商处购买商品,并且在商城指定收银台交款,单笔合同单实付金额(只限现金或银行卡)达到1000元(含)以上的顾客,即可按照满1000返200获得购物券(单笔合同单返券最高优惠限5000元止,支票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2、购物券可在厂商处直接支付等值货款。用券部分不能再次参加满反活动。 3、凡不在各展厅“满返日”内购买的或已交纳定金的商品,均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4、各展厅“满返日”前签订的合同,在满返日内支付余款,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5、各展厅“满返日”内签订的合同,在满返日后支付余款,余款部份金额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五、购物券的使用:(部分厂商未参加本次活动敬请谅解) 1、本券仅限在本商城参加本次促销活动的收券厂商展厅内现场直接购物(餐饮除外)。 2、在厂商展厅内选购商品时本券可直接充抵等值货款(同笔合同尾款除外),券值不再次返券。 3、使用购物券消费,不可兑、退现金,不设找零;购物券金额不能二次开具发票。 4、本券有效期至2010年9月19日(含)止,过期作废。 5、请妥善保管购物券,破损、伪造无效,遗失不补。 六、退货办法(包含部分商品退货)在消费者与参展商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1、参加满返活动的商品退货(获得购物券):消费者与参展商双方必须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一同到商城财务部,如购物券未使用,则消费者退回未使用的购物券后再办理退款手续;如购物券已用,可用现金补足购物券已消费金额后,再按照原支付方式办理退款。 2、使用购物券购买的商品退货(使用购物券):消费者应与厂商一同持双方的销售合同、机打小票到商城财务部,核实已使用购物券购买的退货商品金额,消费者可持新购物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剩余部分按照原支付方式办理退款。如消费者退货日期超出购物券的有效期(2010年9月19日含),退货商品可在原购物厂商展位内调换同等价值的商品,超出部分自行补足。 3、银联卡退货:凡使用银联卡购物进行退货时,当日退货先到银台办手续,再到财务部办退款。次日后退货,可到商城财务部办理退货手续。 |